立院三讀船舶法 民眾將可擁有私家遊艇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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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船舶法,以後民眾將可擁有私家遊艇。 (資料照片) 為了配合觀光需求,行政院大幅翻修船舶法,增訂遊艇專章,未來民眾只要向航政單位登記,就能合法擁有私人遊艇,並享受遊艇帶來的樂趣。 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表示,台灣是一個環海國家,應該盡量利用自然資源,除了讓民眾能享受美好的山水風光之外,還可以藉此發展台灣的遊艇業。楊麗環說:『(原音)同時又能創造我們未來遊艇業的活動,觀光旅遊的部份,更重要是促進我們目前暫居第五的遊艇製造,其實台灣在遊艇製造曾經高居世界第二、第三,接近第一的情形,很多全世界有名的客製化遊艇是來自中華民國台灣。』 修正後的船舶法重新定義船隻,增加了遊艇、自用遊艇、非自用遊艇、水翼船、氣墊船及高速船等類別,也明定遊艇活動出海報備規定,遊艇用途限娛樂或海釣用,不得經營客貨運或漁業,同時必須投保責任險才能出港。 院會也通過多項附帶決議,包括建請交通部觀光局協調遊艇製造業,推動遊艇觀光活動,以及交通部在不影響各港務營運下,應提供部分碼頭供遊艇製造相關產業使用,並視需要協調各主關機關在漁港劃設遊艇專用區域。 資料來源:中央廣播電台 http://news.rti.org.tw/index_newsContent.aspx?id=1&id2=1&nid=267430 |
2010年11月14日 星期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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