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26日 星期五

船舶法修正 開放私人購買遊艇

船舶法修正 開放私人購買遊艇



在台灣以後想要開著私人的遊艇出海,只要向主管機關報備就可以了,不只是一般民眾,連娛樂漁船業者都很歡迎,因為以前要出海有很多限制

立法院12號三讀通過船舶法修正案,增訂遊艇專章,除了遊艇出海改採報備制,並重新定義遊艇類別,也不再限制一定要回航原本的港口,不過專家擔心,對於以噸位長度來認定遊艇的類別,實務上可能會有爭議。

也有人擔心,開放民眾駕遊艇出海遊憩,如果管理不當,也可能衍生船難甚至偷渡等問題,但專家和業者認為,只要政府做好後續配套,把現有的閒置漁港充份利用,劃分漁船與遊艇使用,國安問題不必太擔心,開放遊艇海洋解禁,將可以讓民眾有更多休憩的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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