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

船舶法通過 高雄市府擴增船席

船舶法通過 高雄市府擴增船席

船舶法三讀通過,碼頭有限的泊位變得搶手
(高市府海洋局提供,記者曹明正翻攝)

「船舶法」已在立院三讀通過,最大的改變是降低個人擁有遊艇的限制,高市府海洋局表示,繼鼓山哨船頭碼頭的廿五個泊位後,也已規劃新光碼頭四十五個船席;要在未來的三至五年內,帶動海洋休閒發展

由於以後擁有帆船、遊艇的門檻降低,有限的泊位將變得搶手;海洋局長孫志鵬認為,港區的環境就這麼大,船席當然會有限,只是未來如何導入業界願意投資,避免硬體到位,卻沒有船靠泊的窘境也是課題,因此推展海洋休閒風氣將成為當務之急

海洋局表示,高雄港的條件得天獨厚,未來的三至五年,海洋流行音樂中心、高雄世貿會議展覽中心、高雄港埠旅運大樓陸續完工,港區的樣貌將有極大的變化,配合船舶法的三讀,民眾投身海洋休閒的意願提高,才能帶動硬體的使用

目前海洋局已與外貿協會接洽,考慮先在明年舉辦小型的遊艇展,等高雄世貿完工後,再舉辦大規模的國際遊艇展;此外海洋局也有意與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合作,舉辦帆船國際邀請賽,路線由香港到高雄再到大鵬灣,再回到高雄,希望能讓民眾感受海洋文化的樂趣。

然而,「船舶法」草擬中的子法「遊艇管理規則」草案,存在太多妾身未明的限制,船主擔心以後換發遊艇執照可能會過不了關,高雄港務局航政組回應,已經存在於現行既有「系統」內的還是會繼續發照;草案中船齡所限制的,都是以後要進口的船;換句話說,現在領自用遊艇小船執照的,將來還是可以繼續領照。

高雄市帆航協會說,現行的遊艇執照領的都是「小船」執照;所謂的小船指的就是總噸位不滿二十噸的小型船,包括遊艇、漁船、工作船或娛樂漁船,而船舶法修正案新增「遊艇」專章,未來動力船將可領到真正的「遊艇執照」

只是「遊艇管理規則」大幅限縮現行「小船」中,進口遊艇可領到遊艇執照的資格,被批評在船齡上「鎖國」;另外也質疑限制一般進口中古遊艇申領執照,可能造成不平等競爭

高雄市帆航協會監事潘泰安說,帆航運動在台灣少說也有卅年,如果目前的自用遊艇執照被廢、不能換發,等於是倒退卅年;高港局航政組則重申,已經存在的會繼續換發,至於限制進口是為了扶植國內的遊艇業者,並非鎖國


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 2010/12/1 [記者曹明正/高雄報導]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0/new/dec/1/today-south7.ht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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